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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合同工程款追討策略與合同無效違約金效力認定(2025年最新實務)
時間:2025-07-21 11:18:16 來源: 作者:
無合同工程款追討策略與合同無效違約金效力認定(2025年最新實務)
一、無合同工程款追討路徑
(一)事實勞動關系認定
根據2025年《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》第15條,無書面合同時,可通過以下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:
施工行為證據:
施工日志(每日天氣、人員、設備記錄)
材料采購發票(標注工程名稱)
微信聊天記錄(需公證)
發包方認可證據:
工程款支付記錄(銀行轉賬需備注"工程款")
發包方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
典型案例:沅陵法院在某涂料施工案中,認定口頭協議有效,判決發包方支付工程款150萬元及利息,因承包方未及時固定證據,工程造價按高價位標準計取。
(二)訴訟策略選擇
管轄法院優化:
優先選擇工程所在地法院(便于現場勘驗)
避免選擇發包方注冊地(可能存在地方保護)
訴訟請求設計:
主張工程款本金(精確到分)
利息按LPR的1.5倍計算(2025年新規上限4.2%)
申請財產保全(凍結發包方銀行賬戶)
(三)執行階段創新
工程款優先受償權:
承包方可在竣工后6個月內主張
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移交單
第三方債務加入:
申請追加發包方股東為被執行人(需證明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)
二、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效力
(一)法律原則
根據2025年《民法典》第153條、第157條,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后,違約金條款一并無效。但可依據過錯程度主張損失賠償:
發包方過錯:未取得施工許可證、肢解發包、未支付工程款
承包方過錯:轉包、違法分包、掛靠資質
最高法判例:在(2019)最高法民再231號案中,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后違約金條款無效,但參照合同約定酌定雙方各承擔50%損失。
(二)實務操作建議
損失舉證技巧:
提供第三方審計報告證明實際損失
申請法院調取發包方財務賬冊(證明資金流向)
合同無效抗辯:
主張合同無效需提供發包方未招標證據(政府項目必招未招)
引用《建工解釋一》第1條認定合同無效
三、2025年政策紅利應用
背靠背條款突破:
總包方未在3個月內起訴業主的,視為付款條件成就
承包方可申請法院裁定總包方履行協助義務
電子數據證據:
微信聊天記錄需公證并轉化文字版
電子郵件需附發送記錄截圖
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條文和實務案例,對無合同工程款追討及合同無效違約金效力進行了系統解析。通過事實勞動關系認定、訴訟策略優化、合同無效抗辯等路徑,為承包方提供了全面的法律風險防范指引。在司法實踐中,建議當事人高度重視證據的精細化收集,從源頭減少糾紛發生概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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